第二章2
随即派出专家和执法人员,奔赴邕宁,实地调查。
经查实:由于受1994年特大洪涝灾害影响,1995年早稻种缺口大,邕宁农业部门便分赴其他省市购买。这批假稻种是邕宁某种子公司经浙江金华某种子公司介绍,找到湖南三江口某种子公司,又被介绍到江西宜春某种子公司。如此兜了一圈,从宜春购进公斤“2优63”稻种。可邕宁某种子公司却假冒“汕优63”拨给5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出售。某镇覃站长说:1月28口,邕宁某种子公司黄某跟车送来稻种,说是“汕优63”。覃站长开包检查,发现装稻种的麻袋内外均无标签,问怎么办?黄某说:“照发。”“照发”二字导致“事发”,邕宁某种子公司经理梁某将其解释为:这批种子是“2优63”,不是“汕优63”。邕宁以前没种过“2优63”,恐农户不要,故把标签去掉,并以“汕优63”名称销售。当时就和江西宜春某种子公司说明,达成口头协议,故在合同中写明“汕优63”。
专家介绍,“2优63”比“汕优63”生长期长4-5天,产量不错,绝不会大面积颗粒无收。
人们不禁要问:这批稻种到底是什么?
7月中旬,广西农业大学、农科院、水稻研究所的专家组,赴灾区“会诊”。鉴定这批种子足有强感光性的“2优3550”,只能作晚稻种,且种植地区在北纬23度以南。作早稻种根本不能抽穗,当然绝收。
广西质监局领导说:邕宁某种子公司已构成出售假种子的违法行为,应依法追究。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,从外地购进时应先搞清品种、特性和适种地区与季节,绝不能以彼品种冒充此品种,否则,后果不堪设想。
在与广西质监局原分管执法的副局长雷尊巍的接触中,我们感到,他是一个说话铮铮有声,踩足实实有印的人。百姓利益在这些执法者心中,都是大事。
时任南宁市市长的宋福民表示:“对这起严重坑农、伤农事件,原因不查清楚决不放过!责任不追究决不放过!”并从市长基金中拨出50万元,解决受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。
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,作出了重要批示。邕宁县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,专门成立1o多人的办案组,分赴浙江、湖南和江西等地调查取证……
为从根本上解决种子质量问题,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《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》。
全区质监系统也采取了相应措施,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,开展了假劣种子专项整治,加强了种子质量监管。
这桩轰动八桂大地的假劣稻种案,很快被依法查处,受害农民最终取得了赔偿。提起这一案子,至今引人反思,当时有关种子经营管理部门工作失职,应向百姓请罪!
可是,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。
轰动全国的广西北海西瓜假种坑农案件,历经一年半的诉讼,2000年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。瓜农孙德育、梁建宁获赔288.77万元。
孙德育、梁建宁接过赔偿金时,抖动着双手,哽咽得说不出话。数百瓜农向自治区政府上书,称赞执法办案人员。
每当提起这桩案子,当地质监部门的领导,总是止不住热泪盈眶,心潮难平。自己究竟做了什么,值得老百姓这样称赞?!
只有一点他们坚信,只要你心里装着老百姓,老百姓给你的将是这个世界最丰厚最有价值的回报!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监督处覃家源处长告诉我,在他的职业生涯中,这件事最让他心灵震撼,最让他无比感慨!原来,1999年1月6日,北海银海区福成镇农民孙德育、粱建宁,到某推广中心所属某支农经营部购买了西瓜种“新光一号”35.5公斤和“台湾新一号”30.5公斤,经数月耕耘,发现瓜形大小、肉质与种子包装袋上的质量说明不符,便请广两种子总站鉴定,确认均属假种。经济损失300万元。
孙德育和梁建宁多次与出售假瓜种的经营部交涉未果,遂于1999年7月向北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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